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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
为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助力工业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现就我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请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的推荐程序,参照前五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要求,组织本地区企业(含央企,下同)、园区等开展申报工作,遴选确定本地区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荐名单。请于2021年7月12日前将推荐文及申报材料(附件1-5)纸质版一式四份寄送至我厅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处,电子版材料同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报送。
各地要严格把控推荐质量,在推荐时要充分征求本地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等部门意见,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二、工作要求
(一)绿色工厂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申报范围涵盖汽车、航空航天、船舶、电子电器、通信、电力装备、大型成套装备机械、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建材、电子商务、快递包装等行业中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核心企业(参照《通知》中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要求)。
三、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
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由申报企业或园区自主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为提高评价质量,同一法人的第三方机构(包括与其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制造体系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总计不得超过15项。
四、其他
(一)本次推荐工作原则上在已获评省级绿色制造单位的基础上进行。对本次列入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视情在政策上给予支持。
(五)要做好典型经验的总结和推荐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对绿色特征明显、成效突出单位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鼓励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发布绿色发展或可持续发展报告,宣传绿色制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并作出绿色发展承诺,履行社会责任,接受公共监督。
(六)申报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86892792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号;邮编:110032
附件:
1.推荐汇总表
2.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
3.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4.绿色工业园区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
5.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